近年來尋甸縣電動自行車、摩托車車主大量擅自改裝、加裝遮陽棚、遮雨棚違法行為突出,安裝遮陽棚、遮雨棚在遇到大風天氣或是道路濕滑等情況,容易導致車身不穩甚至側翻,面積較大的遮陽棚、遮雨棚會影響駕駛員視線也會給其他車輛、行人造成干擾,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將對電動自行車、摩托車擅自安裝遮陽棚、遮雨棚進行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請廣大電動自行車、摩托車車主及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我縣行政區域內擅自安裝遮陽棚、遮雨棚的電動自行車,盡快拆除遮陽棚、遮雨棚,未拆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罰。
二、對于駕駛擅自安裝遮陽棚、遮雨棚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根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一條第四項“對于駕駛拼裝、擅自改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非機動車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扣留非機動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十四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處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對于拒絕和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暴力妨礙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打擊。
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7日起實施。2019年10月17至10月31日為宣傳整改階段,請車主自行將遮陽棚、遮雨棚拆除,11月1日開始將開展整治,對工作中查獲的擅自加裝遮陽棚、遮雨棚上路行駛的將進行強制拆除,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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