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東城區的陳先生近日向南方都市報報料,稱其在自家門外露臺搭建的雨棚被列為違建。在自行拆除過程中,轄區城管帶著拆違隊員趕到,在沒有任何施工的情況下,卻收取了3200元誤工費,而且此筆費用是轉入私人名下,陳先生認為該轄區城管不僅存在亂收費嫌疑,還涉嫌選擇性執法。對于這個問題,涉事的東城城管分局回應,該費用是由當事人與施工隊雙方協商約定,且費用是支付給施工隊,并非支付給城管分局。對于陳先生提出的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東城城管工作人員則表示,不存在這種情況,會一視同仁。如果小區內確有其他違建行為,城管分局將一律依法依規處置。
業主
擔心高空墜物傷及家人搭建雨棚
“上面經常會掉下石子、水泥塊、甚至還有刀片”,家住東莞東城蘇屋公寓二樓的陳先生告訴南都記者,違規搭建雨棚迫于無奈,由于該小區仍有百分之六十的房屋在裝修中,其間有不少高空墜物。陳先生因為擔心高空墜物傷及家人,才在自家門門露臺上搭建雨棚。
陳先生說,9月3日收到東城街道辦事處的告知書,稱其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在屋外露臺搭建雨棚的行為涉嫌違法,限定陳先生在2日內消除違法狀態。9月4日,東城街道“兩違”辦公室向其手機發來信息,限期內不拆除,將聯合執法工作小組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陳先生說:“9月6日城管過來,大概有十多個人。過來說拆雨棚,可是當時我們已經請了工人自己拆了。帶隊的城管隊員回應,因陳先生未能在限期內拆除,所以組織執法小組前來強制拆除。雖然陳先生請了工人自行拆除,但執法小組來到現場,就算沒有動手,也會產生費用,這筆費用應由陳先生承擔。”
“開始是要收4100元的,后面協商一下又收了3200元,收費都沒有標準的嗎?”陳先生提出疑問,“現場也沒有出示任何的收費文件,而且不給錢,施工隊不肯離開。”更讓陳先生納悶的是,當時收費的是一名沒有穿工作制服的人,而且出示的是微信收款碼,那么這3200元就屬于個人收取。陳先生表示,正常收費都應該是有公章,還要有發票。那么轄區城管這一行為是否合規存疑。
除了質疑支付方式問題,陳先生表示該小區還有不少這樣的違建雨棚,城管部門有選擇性執法嫌疑。
走訪
小區內還存在其他違建
9月12日下午,南都記者在陳先生的東城蘇屋公寓二樓看到,大露臺上的雨棚已經拆除,不銹鋼材料和拆下的玻璃散落在地。
“入戶花園還有部分沒拆,城管要求我們在國慶之前拆除。”陳先生說,“如果這些都拆了,那會給房子帶來很大的隱患”。最讓他納悶的是,小區內不只是自己一戶違建,還有很多戶也是這樣,為什么他們的就不拆?
南都記者看到,就在陳先生房子的隔壁就有類似的玻璃雨棚,從外觀來看,這個雨棚已經建了一段時間。玻璃屋頂上殘留著不少高空拋物,有些地方已經被砸成小洞。走入小區也可以看到,不少二樓的業主在露臺都搭建了類似的雨棚。
陳先生的隔壁鄰居也搭建了雨棚
知多D
小區違建可以強拆嗎?
很多小區的業主為了延伸空間,都會在樓頂或者陽臺違規搭建鐵皮房。那么小區違建可以強拆嗎?小區違建強拆程序是怎樣的呢?
通常所說的小區內的違建,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因此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范圍,須遵守該法律。也就說,小區違建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強拆。
一直以來,違建都是城市建設工作中的重點整治對象,這不僅是因為其自身的不合法性,更是因為違建對社會生活有著諸多的危害。東莞近幾年來,在整治違建方面,可謂大刀闊斧。從媒體的公開報道可以看到,東莞在整治違建方面的決心,可謂查實一宗就拆一宗,這幾年強拆了不少違法建筑。
同時,小區違建不僅違法,還嚴重危害侵蝕公共安全,小區違建不顧及鄰里及他人安全,見縫插針,將會對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安全隱患。因為私自搭蓋的棚屋與高層業主窗口距離過近,棚屋屋頂成了竊賊天然的幫手,普通成年男子簡單攀爬就能夠輕易上到2層或者3層窗口,這對于其他樓層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產生了巨大隱患。
小區違建還嚴重危害自身安全,不可否認,一旦發生火災,自身安全問題也很大。同時,還嚴重影響外觀形象,違法建筑,無序管理,雜亂無章,嚴重影響市容市貌。
城管部門多次給陳先生下達拆除違建的通知
回應
收費者為聘請的第三方施工隊
9月12日下午,南都記者來到東莞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東城分局了解情況。當天帶隊的工作人員余燦光介紹,收取誤工費的不是城管部門,而是城管分局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
對于違建業主提出的種種疑問,東莞東城城管分局給出情況通報。通報顯示,近日,東莞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東城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東城街道樟村社區某公寓房屋外露臺違建進行查處。經查,當事人陳某未取得相關報建手續,擅自在東城樟村社區某公寓某號房屋外露臺上,建設不銹鋼結構擋雨棚,屬違法建設,也影響到該公寓其他業主,被小區業主多次通過不同渠道投訴。在履行完前期調查取證程序后,分局于9月4日和5日,先后2次向當事人發出催告短信,告知陳某如其經催促仍不自拆,東莞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東城分局將于9月6日組織施工隊對其違法建筑物進行強制拆除,陳某也須承擔由此帶來的相應后果。
由于陳某一直未對東莞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東城分局執法行為作出回應,9月6日,東城分局組織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確定的第三方施工隊,到達前述違建地址,對該處違建實施強制拆除。其間,陳某當場主動提出,為減少其個人材料損失,希望東城分局給予其限期自行拆除。針對當事人現場提出的訴求,考慮到自行拆除有利于文明和諧執法和節約行政成本,執法人員接受其意見,并現場明確告知當事人,由于強拆行動已組織實施、施工隊已到達現場實質已產生了相關的費用,如其需要自行拆除,理應承擔分局當天聘請第三方施工隊到拆除現場產生的費用。當時,當事人陳某并未對需要承擔有關費用提出異議,其繼續堅持要求自行拆除,并向分局提交了保證書(有物業見證簽名),同意支付該筆費用,保證2019年10月1日前將違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完畢。
后經當事人陳某與施工隊雙方自行協商后,由當事人陳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施工隊負責人3200元工人誤工費。該施工隊是東城分局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確定的服務單位。關于該筆費用的支付方式也是由當事人與施工隊雙方協商約定,且費用是支付給施工隊,并非支付給東城分局,東城分局并未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
此外,針對群眾反映的該公寓還存在其他違建行為一事,根據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物業公司對小區內違建行為有制止并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職責,東城分局將監督該小區物業公司履行好該職責,并將盡快會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調查核實。如果小區內確實有其他違建行為,東城分局將一律依法依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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