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9時許,施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從水頭二中北路右轉駛入涇川中路時,未讓行直行的五菱牌小型客車。此時電動車上違法加裝的雨篷與五菱客車右側后視鏡刮擦。電動車被絆側翻,連車帶人一起摔在了路上,造成施某左腿、背部受傷。
許多電動車駕駛人為了遮陽擋雨,在電動車上違法安裝遮陽傘,五顏六色的遮陽傘成了道路上獨特的“風景線”,但同時也成為令人擔憂的安全隱患。
1、遮陽雨篷撐起后,一旦出了事故,騎車人易被雨篷骨架刺傷;
2、整車體積增大,加大了碰撞面積,提高了碰撞概率,尤其是擁擠時,很容易刮蹭到周圍;
3、遇到道路濕滑、刮風下雨等惡劣天氣,重心不穩易導致翻車;
4、遮擋視線,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安裝雨篷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違規行為。
目前,平陽縣交警部門也在嚴查電動車非法加裝雨篷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拆除。
蜀黍提醒:請廣大市民保持電動車原貌,不要跟風安裝,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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